华夏北部中文学校教师职责

20049

 

 

1.      任课老师对班上所有学生在校时的学习、纪律、安全及课堂内的一切活动全权负责。校委会和家长会全力协助,支持老师的工作。

 

2.      热爱学生,对学生有耐心、有信心、有责任心。积极培养他们的学习兴趣和对中华文化的热爱。

 

3.      参照学校教学指南和教学大纲,认真拟定教学计划,准备课堂教案,教学以学生为中心,力求生动活泼,寓教于乐。

 

4.      及时的,准确地评估学生的学习效果。围绕教学大纲,结合学生特点及教学实践,以小测验,考试,比赛,中文游戏,汇报演出等多样化的方式考查学生的学习情况,并根据结果不断修改。

 

5.      能控制课堂纪律,维护租用教室内的课桌椅及其它物品的完好和整洁。不使教学环境受到任何干扰和污染。

 

6.      每次上课需提前五分钟进教室,并最后一个离开。按时上下课,课间休息不得超过五分钟。

 

7.      以提高教学质量为己任,加强自身的业务学习。极积参加各种教学交流活动。包括总校教师培训;分校教学研讨及不同教研组,不同年级老师之间的交流互学活动。学校鼓励教师撰写相关教学材料。

 

8.      注意与学生家长之间的交流。积极组织第四周教师家长联系会,联系本班家长负责人,组织学生活动,延伸和优化中文学习环境。

 

9.      加强与校委会的沟通和配合。如:开学第一周传达学校对学生及家长的要求;每月一次的学校教师会议;公开授课;听课等活动。积极组织和参与总校和分校的各种比赛;学期末汇报演出和发布学生成绩单等。